30万元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对应的重疾种类明

30万元保障重大疾病种类明细

  本章程所指重大疾病,指互助会员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共77种),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其中,第1至第25项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第26至第77项为我们增加的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的疾病定义。

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互助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手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互助范围内。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九)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互助范围内。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互助范围内。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首次确诊天后,仍残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二)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指互助会员年满3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赫兹、赫兹和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申请互助时,须提供互助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十四)3周岁后双目失明

  指互助会员年满3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申请互助时,须提供互助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十五)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六)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互助范围内。

(十八)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九)严重帕金森病

  指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互助范围内。

(二十)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互助范围内。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L;

②网织红细胞<1%;

③血小板绝对值≤20×/L。

(二十五)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互助范围内。

  以下重大疾病定义是本互助平台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种类范围以外增加的疾病定义。

(二十六)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慢性呼吸功能衰竭。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必须明确诊断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

(2)动脉血氧分压(PaO2)50mmHg;

(3)动脉血氧饱和度(SaO2)80%;

(4)因缺氧必须接受持续的输氧治疗。

(二十七)严重多发性硬化

  多发性硬化为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病变有时累及灰质。多发性硬化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永久不可逆的神经系统损害指互助会员持续天无法独立完成下列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1)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移动到另一个房间;或者

(2)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二十八)脊髓灰质炎

  脊髓灰质炎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功能损害或呼吸无力。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本互助计划仅对脊髓灰质炎造成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互助会员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情况予以互助申请。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二十九)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重症肌无力是一种神经肌肉接头传递障碍所致的疾病,表现为局部或全身骨骼肌(特别是眼外肌)极易疲劳。疾病可以累及呼吸肌、上肢或下肢的近端肌群或全身肌肉,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经药物治疗和胸腺切除治疗一年以上仍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

三项以上。

(三十)严重冠心病

  指经根据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为三支主要血管(左冠状动脉主干和右冠状动脉,或前降支、左旋支和右冠状动脉)严重狭窄性病变(至少一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75%以上和其他两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60%以上)。

  前降支、左旋支及右冠状动脉的分支血管的狭窄不作为本互助的衡量指标。

(三十一)严重心肌病

  指互助会员因心肌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V级。互助会员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三十二)系统性红斑狼疮-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累及多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其特点是生成自身抗体对抗多种自身抗原。多见于育龄妇女。

  本互助计划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仅限于累及肾脏(经肾脏活检确认的,符合WHO诊断标准定义III型至V型狼疮性肾炎)的系统性红斑狼疮。

  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本互助计划互助范围內。

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

I型(微小病变型)镜下阴性,尿液正常

II型(系膜病变型)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变

III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   蛋白尿,尿沉渣改变

IV型(弥漫增生型)急性肾炎伴有尿沉渣改变及/或肾病综合征

V型(膜型)肾病综合征或重度蛋白尿

(三十三)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互助会员在其常规职业工作过程中遭遇外伤,或者职业需要处理血液或者其他体液时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感染必须是在互助会员正在从事其职业工作中发生,该职业必须属于以下列表内的职业;

(2)血清转化必须出现在事故发生后的6个月以内;

(3)必须提供互助会员在所报事故发生后的5天以内进行的检查报告,该报告必须显示互助会员血液HIV病毒阴性和/或HIV抗体阴性;

(4)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2个月内证实互助会员体内存在HIV病毒或者HIV抗体。

职业限制如下所示:

医生和牙科医生护士

医院化验室工作人员   医院护工

医生助理和牙医助理   救护车工作人员

助产士消防队员

警察狱警

(三十四)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互助会员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在互助起始日或复效日之后,互助会员因输血而感染HIV;

(2)提供输血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并且不准上诉;

(3)受感染的互助会员不是血友病患者。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AIDS)或阻止HIV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AIDS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互助将不再予以赔付。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HIV感染不在本互助计划互助范围内。互助平台必须拥有获得使用互助会员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三十五)严重克隆病

  克隆病是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诊断必须由病理检查结果证实。

  互助会员所患的克隆病必须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三十六)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本互助所指的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是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变累及全结肠,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治疗通常采取全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

  溃疡性结肠炎必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并且互助会员已经接受了结肠切除和/或回肠造瘘术。

(三十七)1型糖尿病

1型糖尿病的特征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严重胰岛素缺乏导致慢性血糖升高,需要依赖外源性胰岛素进行机体的葡萄糖代谢和维持生命。互助会员的1型糖尿病必须明确诊断,而且有血胰岛素测定及血C肽或尿C肽测定结果支持诊断,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已经持续性地接受外源性胰岛素注射治疗连续天以上;

(2)因需要已经接受了下列治疗:

①因严重心律失常植入了心脏起搏器;或

②因坏疽自跖趾关节或以上切除了一趾或多趾。

(三十八)肺源性心脏病

  指被保人因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V级。互助会员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三十九)植物人状态

  植物人状态系指由于严重颅脑外伤造成大脑和/或脑干严重损害导致完全永久性的对自身和环境的意识丧失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丧失,仅残存植物神经功能的疾病状态。植物人状态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具有严重颅脑外伤和脑损害的证据。

  植物人状态必须持续30天以上方可申请互助。

(四十)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为广泛分布的慢性进行性多关节病变,表现为关节严重变形,侵犯至少三个主要关节或关节组。类风湿性关节炎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已经达到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级III级以上的功能障碍(关节活动严重限制,不能完成大部分的日常工作和活动)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晨僵;

(2)对称性关节炎;

(3)类风湿性皮下结节;

(4)类风湿因子滴度升高;

(5)X线显示严重的关节(软骨和骨)破坏和关节畸形。

(四十一)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指因阿尔茨海默病以外的脑的器质性疾病造成脑功能衰竭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严重痴呆,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互助会员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由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互助范围内。

(四十二)终末期疾病

  互助会员被确诊为疾病的终末期状态。疾病已经无法以现有的医疗技术医治缓解,并且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互助会员将于未来六个月内死亡。在家属及患者的要求和医师的同意下积极治疗已被放弃,所有治疗措施仅以减轻患者痛苦为目的。

  此疾病状态必须在互助会员生前已经确诊并且具有医疗证明文件和临床检查依据。

(四十三)25周岁前严重哮喘

指一种反复发作的严重支气管阻塞性疾病,经我们认可的专科医生确诊,且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过去两年中曾因哮喘持续状态住院治疗,并提供完整住院记录;

(2)因慢性过度换气导致胸廓畸形;

(3)在家中需要医生处方的氧气治疗法;

(4)持续日常服用口服类固醇激素治疗持续至少六个月。

互助会员申请互助时年龄必须在年满25周岁之前。

(四十四)严重川崎病

是指原因不明的系统性血管炎,本病须经专科医师明确诊断,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超声心动图显示川崎病并发冠状动脉瘤或其他心血管异常;

(2)已接受了针对川崎病并发冠状动脉瘤或其他心血管异常所进行的手术治疗。

(四十五)严重的系统性硬皮病

  指一种以局限性或弥漫性皮肤增厚和皮肤、血管、内脏器官异常纤维化为特征的结缔组织病。本病须经专科医师明确诊断,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肺脏:肺部病变进而发展为肺间质纤维化和肺动脉高压;

(2)心脏:心功能受损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V级;

(3)肾脏:肾脏受损导致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衰竭,达到尿毒症期。

(四十六)丝虫病所致象皮肿

  指因丝虫感染导致淋巴阻塞性出现严重淋巴水肿,达到国际淋巴学会淋巴肿分期第III期,临床表现为肢体象皮肿,患肢较键肢增粗30%以上,日常生活不能自理。此病症须经专科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和微丝蚴的化验结果确诊。

(四十七)胰腺移植

  指因胰腺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胰腺的异体器官移植手术。

  单纯胰岛移植、部分胰腺组织或细胞的移植不在本互助范围之内。

(四十八)急性坏死胰腺炎开腹手术

  指为治疗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实际实施了开腹进行的坏死组织清除术、病灶切除术或胰腺部分切除术。

  因酒精作用所致的急性胰腺炎不在互助范围内。

(四十九)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指慢性反复发作的胰腺炎症导致胰腺的广泛纤维化、坏死、弥漫性钙化及假性囊肿形成,造成胰腺功能障碍出现严重糖尿病和营养不良。

  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T显示胰腺广泛钙化或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显示胰管扭曲、扩张和狭窄;

(2)接受胰岛素替代治疗和酶替代治疗天以上。

  酒精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胰腺炎不在本互助范围内。

(五十)疯牛病

  是一种传染性海绵状脑病,临床表现为快速进行性痴呆、肌阵挛和特征性脑电图变化。医院的专科医生根据WHO诊断标准明确诊断,并且互助会员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疑似病例不在本互助范围内。

(五十一)肾髓质囊性病

肾髓质囊性病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肾髓质有囊肿、肾小管萎缩及间质纤维化等病理改变;

(2)肾功能衰竭;

(3)诊断须由肾组织活检确定。

(五十二)严重的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指一种胆汁淤积综合征,其特征是肝内、肝外胆道因非细菌性炎症、慢性纤维化逐渐狭窄,并最终导致完全阻塞而发展为胆汁於积性肝硬化。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病史;

(2)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同时升高,血清ALPU/L;

(3)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影像学检查确诊;

(4)出现胆汁於积性肝硬化或门脉高压。

因肿瘤或胆管损伤等继发性的硬化性胆管炎不在互助范围内。

(五十三)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指自身免疫性肾上腺炎(既往称:特发性肾上腺皮质萎缩)导致肾上腺萎缩

和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1)必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符合所有以下诊断标准:

①血浆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水平测定,pg/ml;

②血浆肾素活性、血管紧张素II和醛固酮测定,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③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刺激试验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2)已经采用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天以上。

  肾上腺结核、HIV感染或艾滋病、感染、肿瘤所致的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不在本互助范围内。

(五十四)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包围肢体或躯干的浅筋膜和/或深筋膜受到溶血性链球菌的感染,病情在短时间内急剧恶化,必须立刻进行手术及清创术。最后的诊断必须由微生物或病理学专家进行相关检查后证实。

(五十五)颅脑手术

  互助会员确已实施全麻下的开颅手术(不包括颅骨钻孔手术和经鼻蝶窦入颅手术)。

  因外伤而实施的脑外科手术不在互助范围之内。

  互助申请时必须提供由神经外科医生出具的诊断书及手术报告。

(五十六)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指一组遗传性肌肉变性病变,临床特征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骨骼肌肉对称地进行性无力和萎缩。其诊断需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肌电图显示典型肌营养不良症的阳性改变;

(2)肌肉活检的病理学诊断符合肌营养不良症的肌肉细胞变性\坏死等阳性改变;

(3)已导致互助会员持续超过三个月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五十七)严重心肌炎

  指互助会员因严重心肌炎性病变导致心功能损害造成持续的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1)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V级,或左室射血分数低于30%;

(2)持续不间断天以上;

(3)互助会员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五十八)肝豆状核变性(或称Wilson病)

  指一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的铜代谢缺陷病,以不同程度的肝细胞损害、脑退行性病变和角膜边缘有铜盐沉着环为其临床特征,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典型症状;

(2)角膜色素环(K-F环);

(3)血清铜和血清铜蓝蛋白降低,尿铜增加;

(4)经肝脏活检确诊。

(五十九)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该类疾病是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侵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他器官或组织的葡萄胎,并已经进行化疗或手术治疗的。

(六十)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

  指因脑动脉瘤破裂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互助会员实际接受了在全麻下进行的开颅动脉瘤夹闭手术。

  脑动脉瘤(未破裂)预防性手术、颅骨打孔手术、动脉瘤栓塞手术、血管内手术及其他颅脑手术不在本互助范围内。

(六十一)需手术切除的嗜铬细胞瘤

  是指肾上腺或嗜铬外组织出现神经内分泌肿瘤,并分泌过多的儿茶酚胺类,需要并实际进行了手术切除肿瘤。嗜铬细胞瘤的诊断必须由内分泌专科医生确定。

(六十二)进行性核上性麻痹(SteeleRchardson—Olszewski综合征)

  进行性核上性麻痹(PSP)又称Steele-Rchardson—Olszewski综合征,是一种少见的神经系统变性疾病,以假球麻痹、垂直性核上性眼肌麻痹、锥体外系肌僵直、步态共济失调和轻度痴呆为主要临床特征。PSP医院的神经内科专科医生确诊,并且互助会员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六十三)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

  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是一种儿童期发病的慢性关节炎,其特点为在高热和系统性病征出现数月后发生关节炎。

  本互助计划仅对实际接受了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手术治疗的严重的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予以互助申请。

(六十四)18周岁前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

严重肠道疾病或外伤导致小肠损害并发症,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至少切除了三分之二小肠;

(2)完全肠外营养支持3个月以上。

本项责任仅在互助会员18周岁以前提供互助。

(六十五)严重瑞氏综合症(Reye综合征,也称赖氏综合征、雷氏综合征)

  瑞氏综合征是线粒体功能障碍性疾病。导致脂肪代谢障碍,引起短链脂肪酸、血氨升高,造成脑水肿。主要临床表现为急性发热、反复呕吐、惊厥及意识障碍等等。

瑞医院的儿科专科医生确诊,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有脑水肿和颅内压升高的脑脊液检查和影像学检查证据;

(2)血氨超过正常值的3倍;

(3)临床出现昏迷,病程至少达到疾病分期第3期。

(六十六)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自身免疫性肝炎是一种原因不明的慢性肝脏的坏死性炎性疾病,机体免疫机

制被破坏,产生针对肝脏自身抗原的抗体导致自身免疫反应,从而破坏肝细胞造

成肝脏炎症坏死,进而发展为肝硬化。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1)高γ球蛋白血症;

(2)血液中存在高水平的自身免疫抗体,如ANA(抗核抗体)、SMA(抗平滑肌

抗体)、抗LKM1抗体或抗-SLA/LP抗体;

(3)肝脏活检证实免疫性肝炎;

(4)临床已经出现腹水、食道静脉曲张和脾肿大等肝硬化表现。

(六十七)严重的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指心房激动在房室交界区、房室束及其分支内发生阻滞,不能正常地传到心

室的心脏传导性疾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心电图显示房室搏动彼此独立,心室率40次/分钟;

(2)动态心电图显示至少3秒的RR间期;

(3)出现阿-斯综合征或心力衰竭的表现;

(4)必须持续性依赖心脏起搏器维持心脏正常功能,且已经放置永久性心脏起

搏器。

(六十八)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指因脑膜炎双球菌感染引起脑脊髓膜化脓性病变,且导致永久性神经损害,

持续90天以上,并且脑脊液检查显示脑膜炎双球菌阳性。

  永久性神经损害是指由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引起的耳聋、失明、动眼神经麻痹、瘫

痪、脑积水、智力或性情中度以上的损害,且上述症状持续90天以上仍无改善迹象。

(六十九)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因感染性病原体造成心脏内膜发炎,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血液培养测试结果为阳性,证实存在感染病原体:

①微生物:在赘生物、栓塞的赘生物或心脏内脓疡经培养或组织检查证实有微生物;或

②病理性病灶:组织病理学检查证实赘生物或心脏内脓疡有活动性心内膜炎;或

③分别两次血液培养证实有典型的病原体且与心内膜炎吻合;或

④持续血液培养证实有病原体阳性反应,且与心内膜炎吻合。

(2)心内膜炎引起中度心瓣膜闭锁不全(指返流分数20%或以上)或中度心瓣膜狭窄(指心瓣膜开口范围小于或等于正常的30%);及

(3)心内膜炎及心瓣膜病损须经心脏专科医生确诊。

(七十)严重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yelodysplasticsyndromes,MDS)是起源于造血干细胞的一组异质性髓系克隆性疾病,特点是髓系细胞发育异常,表现为无效造血、难治性血细胞减少,本合同所指的严重的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需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由设有专门血液病专医院血液病专科的主治级别以上的医师确诊;

(2)骨髓涂片检查同时符合发育异常细胞比例10%、原始细胞比例15%;

(3)已接受至少累计三十日的化疗或已接受骨髓移植治疗。化疗日数的计算以互助会员实际服用、注射化疗药物的天数为准。

  疑似病例不在互助范围之内。

(七十一)严重癫痫

  本病的诊断须由神经科或儿科专科医生根据典型临床症状和脑电图及MRI、PET、CT等影相学检查做出。互助申请时必须提供6个月以上的相关病历记录证明互助会员存在经抗癫痫药物治疗无效而反复发作的强直阵挛性发作或癫痫大发作,且已行神经外科手术以治疗反复发作的癫痫。

  发热性惊厥以及没有全身性发作的失神发作(癫痫小发作)不在本互助范围内。

(七十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指由于患者自身骨髓造血功能异常或为了达到治疗肿瘤的目的,采集患者自己的一部分造血干细胞,分离并深低温保存,再回输给患者使患者的造血功能和免疫功能重新恢复的一种治疗方法。

  该治疗须由专科医生认为在临床上是必需的。

(七十三)肺淋巴管肌瘤病

  肺淋巴管肌瘤病是一种弥漫性肺部疾病,主要病理改变为肺间质、支气管、血管和淋巴管内出现未成熟的平滑肌异常增生,同时需满足下列条件:

(1)经组织病理学诊断;

(2)CT显示双肺弥漫性囊性改变;

(3)血气提示低氧血症。

(七十四)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指肺泡和细支气管腔内充满不可溶性富磷脂蛋白的疾病,胸部X线呈双肺弥漫性肺部磨玻璃影,病理学检查肺泡内充满有过碘酸雪夫(PAS)染色阳性的蛋白样物质,并且接受了肺灌洗治疗。

(七十五)小肠移植

  指因肠道疾病或外伤,已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小肠的异体器官移植手术。

  此手术必须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七十六)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

  因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造成互助会员智力低常(智力低于常态)。根据智商(IQ),智力低常分为轻度(IQ50-70);中度(IQ35-50);重度(IQ20-35)和极重度(IQ20)。智商的检测必须由我们认可的专职心理测验工作者进行,心理测验工作者必须持有由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资格认定书。根据互助会员年龄采用对应的智力量表如韦克斯勒智力量表(儿童智力量表或成人智力量表)。

互助申请时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造成互助会员智力低常(智力低于常态)的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以入院日期为准)发生在互助会员6周岁以后;

(2)儿科主任医师确诊互助会员由于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造成智力低常;

(3)专职合格心理检测工作者适时做的心理检测证实互助会员智力低常(轻度、中度、重度或极重度);

(4)互助会员的智力低常自确认日起持续天以上。

(七十七)骨生长不全症

  指一种胶原病,特征为骨易碎,骨质疏松和易骨折。该病有4种类型:I型、II型、III型、IV型。只互助III型成骨不全的情形。其主要临床特点有:发展迟缓、多发性骨折、进行性脊柱后侧凸及听力损害。III型成骨不全的诊断必须根据身体检查,家族史,X线检查和皮肤活检报告资料确诊。

7.4特定疾病

  本章程所指特定疾病,是互助会员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34种,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特定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恶性病变

  指互助会员生前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原位癌

  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原位癌必须经对固定活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互助会员必须己经接受了针对原位癌病灶的积极治疗。

(二)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指互助会员为了治疗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性疾病,首次实际实施了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粥肿斑块切除术或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

(三)轻微脑中风

  指互助会员因非意外原因实际发生了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出现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表现,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对应病灶,确诊为脑出血、脑栓塞或脑梗塞,在确诊天后仍然遗留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肌力III级或III级以下的运动功能障碍。

(四)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互助会员实际接受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五)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指互助会员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或其他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下列病变,并实际接受了手术或放射治疗。

(1)脑垂体瘤;

(2)脑囊肿;

(3)脑动脉瘤、脑血管瘤。

(六)3周岁后视力严重受损

 指互助会员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双眼中较好眼视野半径小于20度。

  互助会员申请互助时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并且提供互助申请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七)主动脉内介入手术

  指互助会员为了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八)较小面积III度烧伤(10%)

  指互助会员的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大于全身体表面积的10%但小于20%。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九)慢性肾功能损害–肾功能衰竭期

 指互助会员因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损害达到肾功能衰竭期,诊断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标准。

(1)GFR25%

(2)Scr5mg/dl或umol/L

(3)持续天

(十)重症头部外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伤害,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并且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头部外伤导致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严重脑损伤”的给付标准,但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互助会员接受了全麻下颅骨切开颅内血肿清除术(颅骨钻孔术除外);

(2)在外伤天后仍然遗留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肌力III级或III级以下的运动功能障碍。

(十一)单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一个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十二)单侧肺脏切除

  指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实际实施的一侧肺脏切除术。

  肺脏部分切除手术和肺脏捐献引起的手术不在互助范围内。

(十三)肝脏手术

  指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实际实施的肝脏部分切除术,手术须有至少一个完整的肝叶切除。

(十四)早期运动神经性疾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十五)人工耳蜗植入术

 指由于耳蜗的永久损害而实际实施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诊断须经专

科医师确认在医学上是必要的,且在植入手术之前已经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双耳持续12个月以上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

(2)使用相应的听力辅助设备效果不佳。

(十六)胆道重建手术

  指因疾病或胆道创伤导致接受涉及胆总管小肠吻合术的胆道重建手术。手术必须在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所需的情况下进行。

  胆道闭锁并不在互助范围内。

(十七)双侧卵巢或睾丸切除术

  指为治疗疾病实际接受了经腹部切开或腹腔镜进行的双侧卵巢或睾丸完全切

除手术。

  部分卵巢或睾丸切除不在互助范围。

(十八)单侧肾脏切除

  指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实际实施的一侧肾脏切除术。

  肾脏部分切除手术和肾脏捐献引起的手术不在互助范围内。

(十九)肝叶切除

  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至少一整叶肝脏切除。

  因酒精或者滥用药物引致的疾病或者紊乱及/或者因捐赠肝脏而所需的肝脏

手术均不在互助范围内。

(二十)3周岁后单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单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赫兹、

赫兹和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

检测或者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互助会员在3周岁之前因疾病导致的单耳失聪不在互助范围内。

(二十一)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指为纠正冠状动脉的狭窄或堵塞,而实际实施的微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手

术通过微创开胸术(肋骨间小切口)进行,且诊断须由冠状动脉血管造影检查确

诊狭窄或堵塞。微创冠状动脉绕道也包括“锁孔”冠脉搭桥手术。

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血管造影显示至少两支冠状动脉狭窄超过50%或一支冠状动脉狭窄超过70%;

(2)手术须由心脏专科医师进行,并确认该手术的必要性。

(二十二)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已放置心脏起搏器

指心房激动在房室交界区、房室束及其分支内发生阻滞,不能正常地传到心室的

心脏传导性疾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心电图显示房室搏动彼此独立,心室率50次/分钟;

(2)出现阿-斯综合征或心力衰竭的表现;

(3)必须持续性依赖心脏起搏器维持心脏正常功能,且已经放置心脏起搏器。

(二十三)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指根据颈动脉造影检查结果,确诊一条或以上颈动脉存在严重狭窄性病变(至少

一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50%以上)。本病须经国家机关认可的有合法资质的专科

医生明确诊断,同时必须已经采取以下手术以减轻症状:

(1)确实进行动脉内膜切除术;或

(2)确实进行血管介入治疗,例如血管成形术及/或进行植入支架或动脉粥样瘤清除手术。

(二十四)心包膜切除术

因心包膜疾病导致已接受心包膜切除术或已进行任何需要心脏小切口技术的手术。手术必须在心脏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二十五)脑炎或脑膜炎

因感染脑炎或脑膜炎住院至少3个月。诊断必须由专科医生证实。

(二十六)硬脑膜下血肿手术

为清除或引流因意外导致的血肿,需于头部进行开颅或钻孔手术。开颅或钻孔手

术必须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二十七)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

须由相关医学范畴的注册专科医生,经多导睡眠监测仪检查明确诊断为严重阻塞

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OSA),并必须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受保人必须现正接受持续气道正压呼吸器(CPAP)之夜间治疗;及

(2)必须提供睡眠测试的文件证明,显示AHI30及夜间血氧饱和平均值85。

(二十八)因意外毁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手术

指为修复意外伤害或暴力袭击造成的面部毁损,实际接受了在全身麻醉的情況下,由整形外科医生实施的对严重缺陷、缺失、损害或变形的面部形态和结构进行修复或重建的面部整形手术。面部整形手术必须在意外伤害后的天内实施。因面部外伤后遗留的线条状瘢痕及色素沉着而施行的手术不在互助范围内。

意外伤害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由外在暴力引起并且造成表面可视性伤口和面部骨结构损害的,或面部皮

肤三度或全层意外烧伤;

(2)是造成面部毁损的直接和独立的原因。

(二十九)角膜移植

指为增进视力或治疗某些角膜疾患,已经实施了异体的角膜移植手术。

此手术必须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三十)单眼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

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三十一)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急性可逆性的骨髓造血功能衰竭而导致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

,必须由血液科医生的诊断,且病历资料显示接受了下列任一治疗:

(1)骨髓刺激疗法至少1个月;

(2)免疫抑制剂治疗至少1个月;

(3)接受了骨髓移植。

(三十二)慢性肝功能衰竭

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至少两项条件,但不满足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互助范围内。

(三十三)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

指为治疗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下列动脉狭窄而实施的血管介入治疗:

(1)为下肢或者上肢供血的动脉;

(2)肾动脉;

(3)肠系膜动脉。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经血管造影术证实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上述动脉狭窄达到50%或者以上;

(2)对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上述动脉施行了血管介入治疗,如血管成形术及/或者进行植入支架或者动脉粥样样瘤清除手术。

上述动脉疾病的诊断以及相关治疗的必要性必须由血管疾病的专科医生确定。

(三十四)深度昏迷72小时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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